化肥出口市场关税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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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称,《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显示,化肥出口关税有所调整,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特别注明化肥出口价格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二是二元肥、小包装、氯化铵按淡旺季征收关税,淡季7%,旺季82%;三是对于硫酸铵出口,文件中并未明确,市场看法存在分歧。
  2012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
  尿素旺季(1~6月,11、12月)35%+75%,淡季出口价格在基准价2100元以内7%;其他氮肥(1~6月11、12月)7%+75%,淡季7%。
  一铵、二铵旺季(1~5月,10~12月)35%+75%,淡季出口价格在基准价2900/3400元以内7%;除普钙外小磷肥(1~5月10~12月)7%+75%,淡季7%;普钙全年7%。三元复合肥1~9月35%+75%,10~12月20%+75%;PK二元全年7%;NP二元旺季(1~5月10~12月)7%+75%,淡季7%。10公斤小包装旺季(1~5月,10~12月)7%+75%,淡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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