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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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方式为活体生猪储备,规模为7000头,目的是应对突发事件或肉价波动

  近日,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我市地方猪肉储备的实施意见》,以及时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肉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储备活体生猪7000头应对肉价波动

  据了解,我市此次储备肉的储备方式为活体生猪储备。在储备计划中,我市参照国家“每人每天消费二两肉和本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的规定测算,结合我市财力实际,我市市级猪肉储备规模应为350吨,折算为活体生猪7000头。承担市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生猪储备基地场、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商业信誉、较强抗风险能力、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六大硬性条件。

  承储单位不得擅动储备肉

  对于承储单位和猪肉储备如何管理的问题,《意见》规定,承储企业应承担的储备任务由商务、发改、财政三部门确定,实行合同管理,并由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新余市猪肉储备活体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入储计划,未经三家部门同意,不得调整计划或拖延、拒绝执行计划;承储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的,由三家部门研究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猪肉的,由三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意见》还规定,猪肉储备实行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确保账账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肉饲养专栏;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另外,储备猪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年为一个储备期,每年储备3轮,每轮4个月,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轮换。

  三大情形可动用储备肉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动用、投放储备猪肉呢?《意见》明文规定,如市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市内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只要出现以上三类情形之一时,市商务局将向市政府提出报告,动用和投放储备肉。

  记者还了解到,猪肉储备设立专项储备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在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活体储备费用实行定额补贴管理,每吨800元,每头猪约40元。一旦受国家钩销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及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活体储备损失或储备费用发生变化的,由储备基地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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