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多项新规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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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注水最高可罚20万元、网上开小店照样得办执照、本市出租车全面接受一卡通,将于8月份实施的新法规、新政策虽然不多,但也值得您多留意。

  猪肉注水最高可罚20万元

  猪肉价格本来就不低,若再有无良商贩往猪肉里注水,消费者更加不能接受。8月1日起全国将施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了对非法屠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针对以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对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新修订的《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还加大了对非法屠宰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提出,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屠宰厂(场)外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和工具,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并对负有责任的销售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计量比对数据公布前必须保密

  我国首部旨在规范国内计量比对工作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比对是指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给同一性能稳定的计量仪器赋值,通过分析赋值的一致性与该仪器的稳定性、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水平之间的关系,确定该测量结果是否可以被接受,从而判断该实验室量值传递的正确性。比对是各实验室互相承认校准及测量能力的技术基础,也是提高计量基、标准水平的有效手段。

  组织国内计量比对一直是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规范,各部门、各地区对比对工作一些环节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在比对的组织、申报、管理、数据处理等方面不一致。

  加强对实验数据的保密规定,以确保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也是《办法》突出强调的一点。《办法》中规定:“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专家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关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主导实验室不得抄袭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数据;不得与参比实验室串通,篡改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各参比实验室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反垄断法实施剑指“店大欺客”

  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只有唯一的宽带运营商;方便面企业集体无理由涨价……以后碰到这种事,群众可以依法举报。作为经济生活的“宪法”——《反垄断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将会成为那些居于市场霸主地位垄断企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于国外企业在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所谓垄断企业,必定是在经济资源、经济市场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以消灭其他市场主体为目标,从而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垄断企业一旦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就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范畴。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不但是那些本身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巨无霸型企业会受到约束,同一行业中或者行业之间的企业如果“共谋”垄断,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这种“共谋”也就是企业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举例说,一餐饮企业和一啤酒企业签署合同,啤酒企业给餐饮企业进场费,并限制其他啤酒企业进入,这就属于垄断协议。某个区域的几家房地产企业联手操控该区域的房屋涨价(违背现实的市场成本),也属于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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